創業投資 (Venture Capital) 係指由一群具有技術、財務、市場或產業專業知識和經驗的人士操作,以其專業能力,協助投資人於高風險、高成長的投資案中,選擇並投資有潛力之企業,追求未來高回收報酬的基金。
因其結合資金、技術與能力,投資於具高度發展潛力及新技術、新構想、快速成長的事業,
提供各種附加價值的服務;並於投資成功後安排所投資的企業併購或上市,以獲取高額的資本利得。其更可擴及將資金投資於需要併購與重整的未上市企業,以協助實現再創業的理想之投資行為。
有別於一般公開流通的證券投資活動,創業投資主要是以私人股權方式從事資本經營,
並以培育和輔導企業創業或再創業、併購或被併購、上市或上櫃,來追求長期資本增值的一種較高風險及較高收益的投資模式。
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管理會
- 配合國家產業發展策略,投資於產業創新、高科技發展、能資源再生等重要事業或計畫。
- 配合國家產業發展策略,融貸資金於產業永續發展、防治污染、節約能源等計畫。
- 協助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辦理有關計畫之投融資或技術合作支出。
財團法人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
保證對象
- 中小企業
符合行政院核定「中小企業認定標準」之中小企業,惟不含金融及保險業、特殊娛樂業。
所稱中小企業,係指依法辦理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實收資本額在新台幣一億元以下,或經常僱用員工數未滿二百人之事業。另取有主管機關依法核發營業證照之下列申貸戶 [不含公立機關(構)、財團法人] 得視同依法辦理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 醫療保健服務業或建築師事務所。
- 托嬰中心、幼兒園或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
- 私立老人長期照護機構、私立安養機構、私立養護機構或私立身心障礙福利機構。
- 創業個人
中華民國國民在國內設有戶籍,且為所創或所營中小企業之負責人,並符合「青年創業及啟動金貸款要點」規定之創業青年。 - 其他經信用保證基金董事會通過並經經濟部核准之保證對象。
信保項目
可依下列不同規模的企業對象提供不同信保項目。
- 中小企業
- 非中小企業
- 小規模商業
- 創業及其他
詳細有關信保基金的信保項目説明請參閲信保基金保證項目。
創業天使投資方案
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為健全新創事業投資市場機制,改善台灣天使投資環境,藉由與天使投資人共同投資,並提供新創企業創立初期營運資金,運用天使投資人投資經驗,提供被投資事業後續輔導諮詢與網絡連結。本方案以扶植風險性較高新創企業為主要目的,而非以財務獲利報酬為單一考量。本方案由國發基金匡列新臺幣20億元辦理,自通過施行日起5年內均得受理申請。
『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創業天使投資方案』係正式委由中華民國創業投資商業同業公會承辦本方案投資申請案件受理,及相關各項服務與活動,由本方案辦理之推廣說明會、諮詢輔導及投資媒合,皆屬免費服務。
對本方案有興趣或有意申請之新創事業或天使投資人如有任何疑問,請洽本方案投資服務辦公室。
- 主辦單位: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管理會
電話:(02)2546-5336 - 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創業投資商業同業公會
Email:angelinvestment@tvca.org.tw - 聯絡窗口:國發基金創業天使投資方案服務辦公室
Email:owen.tzeng@tvca.org.tw - 地址:10574 台北市松山區民生東路四段133號10樓C室
青年創業及啟動金貸款
為營造有利青年創業環境,協助取得創業經營所需資金,由公民營金融機構辦理核貸事宜。資金來源由承貸金融機構以自有資金辦理。
貸款對象:
- 依法辦理公司、商業、有限合夥登記或立案未滿五年之事業,
- 符合下列條件者,得以負責人或事業體名義,擇一提出申貸;如事業體負責人為外國人,應以事業體名義申貸:
- 負責人須年滿二十歲至四十五歲。
- 負責人為中華民國國民者,應於我國設有戶籍,並於三年內受過政府認可之單位開辦創業輔導相關課程至少二十小時或取得二學分證明;負責人為外國人者,應取得我國政府核發之創業家簽證或就業金卡。
- 以負責人名義申貸者,負責人之出資額應占該事業體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屬立案事業無出資額登記者不受此限。
詳細有關青年創業貸款的説明請參閲青年創業及啟動金貸款專區。
其他國内創投
有關目前國内創投的狀況,可以參考中華民國創業投資商業同業公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