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出口業務
什麼是出進口廠商登記
- 公司、商號欲經營輸出入業務,應先向經濟部國際貿易署辦理出進口廠商登記。
- 公司、商號申請登記為出進口廠商前,應先向經濟部國際貿易署申請預查公司、商號之英文名稱;預查之英文名稱經核准者,保留期間為6個月。
出進口廠商英文名稱審查說明
- 英文名稱登記,應載明主體名稱及組織種類;外國分公司之英文名稱應標明其國籍及分公司名稱。
- 出進口廠商英文名稱不得與現有或經經濟部國際貿易署註銷、撤銷或廢止出進口廠商登記未滿2年之出進口廠商英文名稱相同。但有正當理由經國際貿易署專案核准或外國分公司之英文名稱與其外國公司相同,且標明其國籍及分公司名稱者,不在此限。
- 出進口廠商英文名稱是否相同,應就其主體名稱審查;主體名稱不相同,其英文名稱為不相同。
- 英文名稱中標明不同業務種類或可資區別之文字者,縱其主體名稱相同,其英文名稱視為不相同。
前項可資區別之文字不包括一般非專業名詞、冠詞、縮寫、空格、符號、名詞單複數變化、詞類變化、大小寫、地名及組織種類。
前項一般非專業名詞係指ENTERPRISE、INDUSTRY、EXPORT、IMPORT、TRADE、BUSINESS、COMMERCE、INTERNATIONAL、MANUFACTURING或GROUP。 - 申請登記之英文名稱,其標明產業之專業名詞,不得逾其營業項目範圍。
- 英文名稱不得與政府機關或公益團體有混同誤認之虞。
- 英文名稱之使用,請自行注意商標法規定
申請方式
- 線上申辦:「公司與商業及有限合夥一站式線上申請作業」或「經濟部國際貿易署出進口廠商登記系統」。
- 郵寄、傳真申辦:
寄送窗口地址電話經濟部國際貿易署貿易服務組10066 臺北市中正區湖口街1號02-23510271
(FAX)02-2351-7080經濟部國際貿易署高雄辦事處80147 高雄市前金區中正四路103號2樓07-2711171
(FAX)07-281-1396 - 臨櫃申辦:親送經濟部國際貿易署貿易服務組或經濟部國際貿易署高雄辦事處。
應繳文件
無。
規費
免繳費。
受理窗口
- 線上申辦:「公司與商業及有限合夥一站式線上申請作業」或「經濟部國際貿易署出進口廠商登記系統」。
- 郵寄、傳真申辦:
寄送窗口地址電話經濟部國際貿易署貿易服務組10066 臺北市中正區湖口街1號02-23510271
(FAX)02-2351-7080經濟部國際貿易署高雄辦事處80147 高雄市前金區中正四路103號2樓07-2711171
(FAX)07-281-1396 - 臨櫃申辦:親送經濟部國際貿易署貿易服務組或經濟部國際貿易署高雄辦事處。
- 服務電話:0800-002-571或0800-668-682。
處理時間
- 線上申辦:英文名稱預查3個工作小時;出進口廠商登記2個工作小時。
- 郵寄、傳真、網路:英文名稱預查3個工作小時;出進口廠商登記2個工作小時。
- 臨櫃:隨到隨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