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業單位成立
公司、行號只要有僱用員工,不論僱用員工之人數多寡(含員工5人以下),均須向健保署成立健保投保單位,並為負責人及員工辦理健保投保手續。
全民健康保險加保
投保單位成立後,如欲線上辦理人員投退保、各項異動及查詢作業,請持工商憑證(或負責人已註冊健保卡)及自然人憑證(或承辦人已註冊健保卡),透過健保署全球資訊網申請「多憑證網路承保作業系統」註冊後辦理。
補充保險費
投保單位每月所支付薪資總額(所得稅格式代號50、79A及79B)與其受僱者當月投保金額總額間的差額,應按補充保險費率計算並繳納補充保險費。